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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大衆獲得金融保障的機會

公義應建基於全民參與,亦應為全民可及的。

安夏蘭教授與金融業界、銀行業界以及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者進行諮詢會議

安夏蘭教授與金融業界、銀行業界以及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者進行諮詢會議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FDRC)網站列出遴選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FDRC)網站列出遴選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安夏蘭:2013。《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

安夏蘭:2013。《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

為了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於2018年1月採用了新措施,提高消費者可申索的金額並延長可提出索賠的期限。新措施讓消費者更易接觸到調解中心及使用其服務,並增加了可索賠的金額,促使更多的索賠得到解決,亦鞏固了調解中心的重要性,從而提升了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法律學系安夏蘭教授的研究直接影響了調解中心於2016年10月就「優化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建議」展開的諮詢,相關的諮詢結果於2017年8月發佈。調解中心就諮詢結果作出以下三項關鍵修訂:首先是將最高可申索金額由原來的50萬港元增至100萬港元;其次是將提出索賠的期限從購買金融產品當日或首次知悉其損失之日起(以較後者爲準),由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第三是將合資格申索人範圍覆蓋至與金融機構有聯繫的中小企業(SMEs)。

2008年的環球金融危機後,眼見當時香港及其他地區的許多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而其中許多損失是源於金融體系缺乏透明度以及對投資者的保護有限,安夏蘭教授於是提出了金融調解改革的6項原則。這些原則是獨立、不偏不倚、可及性、具效率、公平和公正的。安夏蘭教授認爲,公義應建基於全民參與,亦應為全民可及的。

安夏蘭教授說:「2008年,包括香港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沒有系統性的機制來專門處理銀行機構客戶的金融索償。世界許多其他地方的退休人士和其他人必須尋求追索權。為什麼司法管轄區不互相學習現在有用的原則、分享有效的機制和訂立更強大的機構呢?」

她的研究覆蓋7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中國大陸、英國和美國,並於2013年經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一書。這著作的重要性、方法論和影響力都備受讚譽。安夏蘭教授隨後被任命為調解中心遴選委員會的成員。

調解中心更進一步擴大了其職能,拓寬了其調解和仲裁服務的靈活性,讓更多消費者能夠經調解中心的介入而受惠。這些修訂讓更多消費者可透過調解中心處理金融調解問題,從而減輕了法庭的負擔,亦使香港的金融調解機制在提供同類服務的全球行業龍頭中脫穎而出。

法律學系的安夏蘭教授獲法律學院頒發2019年「學院知識交流獎」,獲獎項目為「增加香港消費者金融糾紛解決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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