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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大衆获得金融保障的机会

公义应建基於全民参与,亦应为全民可及的。

安夏兰教授与金融业界、银行业界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进行谘询会议

安夏兰教授与金融业界、银行业界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进行谘询会议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FDRC)网站列出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FDRC)网站列出遴选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安夏兰:2013。《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

安夏兰:2013。《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

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於2018年1月采用了新措施,提高消费者可申索的金额并延长可提出索赔的期限。新措施让消费者更易接触到调解中心及使用其服务,并增加了可索赔的金额,促使更多的索赔得到解决,亦巩固了调解中心的重要性,从而提升了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法律学系安夏兰教授的研究直接影响了调解中心於2016年10月就「优化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建议」展开的谘询,相关的谘询结果於2017年8月发布。调解中心就谘询结果作出以下三项关键修订:首先是将最高可申索金额由原来的50万港元增至100万港元;其次是将提出索赔的期限从购买金融产品当日或首次知悉其损失之日起(以较后者爲准),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第三是将合资格申索人范围覆盖至与金融机构有联系的中小企业(SMEs)。

2008年的环球金融危机后,眼见当时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许多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而其中许多损失是源於金融体系缺乏透明度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有限,安夏兰教授於是提出了金融调解改革的6项原则。这些原则是独立、不偏不倚、可及性、具效率、公平和公正的。安夏兰教授认爲,公义应建基於全民参与,亦应为全民可及的。

安夏兰教授说:「2008年,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没有系统性的机制来专门处理银行机构客户的金融索偿。世界许多其他地方的退休人士和其他人必须寻求追索权。为什么司法管辖区不互相学习现在有用的原则、分享有效的机制和订立更强大的机构呢?」

她的研究覆盖7个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中国大陆、英国和美国,并於2013年经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Consumer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Principles, Systems and Practice一书。这著作的重要性、方法论和影响力都备受赞誉。安夏兰教授随后被任命为调解中心遴选委员会的成员。

调解中心更进一步扩大了其职能,拓宽了其调解和仲裁服务的灵活性,让更多消费者能够经调解中心的介入而受惠。这些修订让更多消费者可透过调解中心处理金融调解问题,从而减轻了法庭的负担,亦使香港的金融调解机制在提供同类服务的全球行业龙头中脱颖而出。

法律学系的安夏兰教授获法律学院颁发2019年「学院知识交流奖」,获奖项目为「增加香港消费者金融纠纷解决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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