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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具創意的共享方式

在數碼年代,與他人分享創作成果可擴大作品的影響力,但卻牽涉複雜的「所有權」問題。

陳婉瑩教授在知識交流會議中分享「共享創意」計劃的發展

陳婉瑩教授在知識交流會議中分享「共享創意」計劃的發展

在數碼年代,與他人分享創作成果可擴大作品的影響力,但卻牽涉複雜的「所有權」問題。

一項原創作品的誕生,雖然原創者可以利用版權法保留全部所有權,或把作品放到公共領域供所有人使用。但假如他們想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又或者想在分享原創作品的同時獲得肯定,又應如何處理?

為解決這兩難情況,「共享創意」於2001年在美國成立,為作品提供彈性的版權授權法則。香港大學主力將「共享創意」這新觀念引入香港。

「共享創意」的授權法則,既方便創作者按照一項或規定「保留部分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創作者可以選擇的授權條款包括: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衍生,或「相同方式共享」。

「香港共享創意」是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持及開展的項目。這中心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亞虹博士李雪菁女士擕手合作,配合香港法例,把有關條款本地化。自2008年以來已有超過 50萬項香港作品加入「香港共享創意」授權,包括相片、錄像,以至音樂和文字作品等。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教授表示,他們希望在社會層面,尤其是學界持續推廣該計劃。

她說:「當時適逢通識科目被納入中學課程,我們決定將推廣重點放在「共享創意」和媒體方面。不然,學界和大眾到哪裡去蒐集通識教材?」

為鼓勵機構捐贈、開放教育資源供教師和學生使用,他們於2009年啟動「創意通」通識計劃。計劃的主要合作夥伴包括香港電台廉政公署。香港電台將檔案資料開放供公眾使用,而廉政公署則將教材放到「香港共享創意」網站 (hk.creativecommons.org)。

陳教授說:「通過『共享創意』來分享的資源,讓教師可以放心將教材存檔、複製及與學生分享,毋須擔心侵犯版權。否則,處理版權問題既複雜又費時,教師往往因此而放棄使用教材。」

她期望未來有更多政府部門和大學加入,分享教材。其他例子包括: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將其教材上載到互聯網;香港大學哲學系亦建立了「思方網」,提供的網上課程與資源已廣為全球各地人士使用。

陳教授補充道:「『共享創意』是 強大的知識交流工具,分享原創作品可以使人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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