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别具创意的共享方式

在数码年代,与他人分享创作成果可扩大作品的影响力,但却牵涉复杂的「所有权」问题。

陈婉莹教授在知识交流会议中分享「共享创意」计划的发展

陈婉莹教授在知识交流会议中分享「共享创意」计划的发展

在数码年代,与他人分享创作成果可扩大作品的影响力,但却牵涉复杂的「所有权」问题。

一项原创作品的诞生,虽然原创者可以利用版权法保留全部所有权,或把作品放到公共领域供所有人使用。但假如他们想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又或者想在分享原创作品的同时获得肯定,又应如何处理?

为解决这两难情况,「共享创意」於2001年在美国成立,为作品提供弹性的版权授权法则。香港大学主力将「共享创意」这新观念引入香港。

「共享创意」的授权法则,既方便创作者按照一项或规定「保留部分版权」,又容许他人使用作品。创作者可以选择的授权条款包括:署名丶非商业性使用丶禁止衍生,或「相同方式共享」。

「香港共享创意」是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主持及开展的项目。这中心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亚虹博士李雪菁女士擕手合作,配合香港法例,把有关条款本地化。自2008年以来已有超过 50万项香港作品加入「香港共享创意」授权,包括相片丶录像,以至音乐和文字作品等。

港大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总监陈婉莹教授表示,他们希望在社会层面,尤其是学界持续推广该计划。

她说:「当时适逢通识科目被纳入中学课程,我们决定将推广重点放在「共享创意」和媒体方面。不然,学界和大众到哪里去搜集通识教材?」

为鼓励机构捐赠丶开放教育资源供教师和学生使用,他们於2009年启动「创意通」通识计划。计划的主要合作夥伴包括香港电台廉政公署。香港电台将档案资料开放供公众使用,而廉政公署则将教材放到「香港共享创意」网站 (hk.creativecommons.org)。

陈教授说:「通过『共享创意』来分享的资源,让教师可以放心将教材存档丶复制及与学生分享,毋须担心侵犯版权。否则,处理版权问题既复杂又费时,教师往往因此而放弃使用教材。」

她期望未来有更多政府部门和大学加入,分享教材。其他例子包括: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将其教材上载到互联网;香港大学哲学系亦建立了「思方网」,提供的网上课程与资源已广为全球各地人士使用。

陈教授补充道:「『共享创意』是 强大的知识交流工具,分享原创作品可以使人人受惠。」

Back to 专题故事